面向对象的三大特征:封装性,继承性,多态性。
继承是多态的前提,如果没有继承,就没有多态。
继承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共性抽取
父类,也可以叫基类,超类
子类,也可以叫派生类
继承关系当中的特点:
1.子类可以拥有父类的内容
2.子类还可以拥有自己专有的内容
在继承的关系中,子类就是一个父类也就是说,子类可以被当做父类看待。
定义父类的格式:
public class 父类名称{
// ...
}
定义子类的格式:
public class 子类名称 exends 父类名称{
// ...
}
在父子类的继承关系中,如果成员变量重名,则创建子类对象时,访问有两种方式:
直接通过子类对象访问成员变量:
等号左边是谁,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间接通过成员方法访问成员变量:
该方法属于谁,就优先用谁,没有则向上找。
注意事项:无论是成员方法还是成员变量,如果没有都是向上找父类,绝不会向下找子类的。
局部变量: 直接写成员变量名
本类的成员变量: this.成员变量名
父类的成员变量: super.成员变量名
重写(Override)
概念:在继承关系当中,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
重写(Override):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不一样】。覆盖,覆写
重载(Overload):方法的名称一样,参数列表【也一样】。
方法的覆盖特点:创建的是子类对象,则优先使用子类方法。
方法覆盖重写的注意事项:
1.必须保证父子类之间方法的名称相同,参数列表也相同
3 @Override:写在方法前面,用来检测是不是有效的正确覆盖重写
这个注解就算不写,只要满足要求,也是正确的方法覆盖重写
2.子类方法的返回值必须【小于等于】父类方法的返回值范围。
小扩展提示:java.lang.Object类是所有类的公共最高父类(祖宗类)。java.lang.String就是Object的子类。
3.子类方法的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小扩展提示:public > protected > (default) > private
备注:(default)不是关键字default,而是什么都不写,留空。比如:int a = 0;
继承关系中,父子类构造方法的访问特点:
1.子类够着方法当中有一个默认隐含的“super()”调用,所以一定是先调用的父类构造,后执行的子类构造。
2.子类构造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来调用父类重载构造。
3.super的父类构造调用,必须是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不能一个子类构造调用多次super构造。
总结:子类必须调用父类构造方法,不写则赠送super();写了则用写的指定的super调用,super只能有一个,还必须是第一个。
super关键字的用法共三种:
1.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
2.在子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成员方法
3.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父类的构造方法。
super关键字用来访问父类内容,而this关键字用来访问本类内容,用法也有三种 :
1.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成员变量。
2.在本类的成员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成员方法。
3.在本类的构造方法中,访问本类的另一个构造方法。
在第三种用法当中要注意:
A.this(...)调用也必须是构造方法的第一个语句,唯一一个。
B.super和this两种构造调用,不能同时使用。
抽象方法:就是加上abstract关键字,然后去掉大括号,直接分号结束。
抽象类:抽象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抽象才行。在class之前写上abstract即可。
如何使用抽象类和抽象方法:
1.不能直接创建new 抽象类对象。
2.必须用一个子类来继承抽象父类。
3.子类必须覆盖重写抽象父类当中所有的抽象方法。
覆盖重写(实现):子类去掉抽象方法的abstract关键字,然后补上方法体大括号。
4.创建子类对象进行使用。
一个抽象方法不一定含有抽象类,只要保证抽象方法所在的类是抽象类,即可。
没有抽象方法的抽象类,也不能直接创建对象,在以下特殊场景下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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