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lt 于 2013-4-18 10:27 编辑
相同点
结构和类在以下方面相同:
两者都属于“容器”类型,表示它们可以包含其他类型作为成员。
两者都具有成员,成员可以包括构造函数、方法、属性、字段、常数、枚举、事件和事件处理程序。
两者的成员都具有单独的可访问性。例如,一个成员可以声明为 Public,而另一个可以声明为 Private。
都可实现接口。
都有共享的构造函数,有或没有参数。
两者都可以公开默认属性,只要该属性至少带有一个参数。
两者都可以声明和引发事件,而且两者都可以声明委托。
不同点
结构和类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
结构是值类型,而类是引用类型。
结构使用堆栈分配,类使用堆分配。
所有的结构成员都默认为 Public;类变量和常量默认为 Private,而其他的类成员默认为 Public。类成员的这一行为提供与 Visual Basic 6.0 默认值系统的兼容。
结构必须至少具有一个非共享变量或事件成员;而类可以完全是空的。
结构成员不能声明为 Protected,类成员可以。
只有 Shared Sub结构过程才能处理事件,并且只能使用 AddHandler语句;而任何类过程都可以处理事件,并且可以使用 Handles关键字或 AddHandler语句。
结构变量声明不能指定初始值、New关键字或数组初始大小,类变量声明可以。
结构从 ValueType类隐式继承,不能从其他类型继承,类可以从除 ValueType 之外的其他任何类继承。
结构是不可继承的;而类可以继承。
结构从不终止,所以公共语言运行库 (CLR) 从不在任何结构上调用 Finalize方法,类可由垃圾回收器终止,当检测到没有剩下的活动引用时,垃圾回收器将在类上调用 Finalize。
结构不需要构造函数;而类需要。
结构仅当没有参数时可以有非共享的构造函数;类无论有没有参数都可以。
每一个结构都有不带参数的隐式公共构造函数。此构造函数将结构的所有数据成员初始化为默认值。不能重定义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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