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曹晓涵 于 2012-3-4 18:21 编辑
一)方法的重写
1)在子类中可以根据需要对从父类中继承来的方法进行重写。
2)重写方法必须和被重写方法具有相同方法名称、参数列表和返回类型。
3)重写方法不能使用比被重写方法更严格的方法权限
二)构造方法的声明
1)构造方法的名称必须与类名称一致
2)构造方法的声明处不能有任何返回值类型的声明
3)不能在构造方法中使用return返回一个值。
三)结论:一个类的构造方法不能被子类override
1)由继承定义可知子类与父类名称显然不同
2)有构造方法的的声明第一条可知子类的构造方法与父类的构造方法名称不同
3)由方法的重写定义第二条可知子类的构造方法不能重写父类的构造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