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别人的解析,详情见论文。个人觉得这样理解起来比较好:假设有一个“小提琴演奏者”类,有一个“钢琴演奏者”类,还有一个“萨克斯演奏者”类。它们都是弹奏乐器的,都继承自“乐器演奏者”类。“乐器演奏者”类有个方法叫做“演奏”。3 种不同的子类有不同的“演奏”方法实现(拉、弹、吹)。
那么指挥家如果要指挥一个交响乐,有两个办法:
(1) 分别是“小提琴拉起来”、“钢琴弹起来”、“萨克斯吹起来”。
(2) 只需要说一句“乐器们都演奏起来”。显然第一种方法是很笨拙的。因为指挥家不需要知道每种乐器演奏者具体怎么样去演奏乐器(是吹还是弹还是拉),只需要指挥就可以了。因此应当采用第二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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