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用法:
1,子类函数如果调用super的话必须把super放在函数首位,如果想用super继承父类构造的方法,但是没有放在第一行的话,那么在super之前的语句,肯定是为了满足自己想要完成某些行为的语句,但是又用了super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那么以前所做的修改就都回到以前了,就是说又成了父类的构造方法了。
2,在Java中,有时还会遇到子类中的成员变量或方法与超类(有时也称父类)中的成员变量或方法同名。因为子类中的成员变量或方法名优先级高,所以子类中的同名成员变量或方法就隐藏了超类的成员变量或方法,但是我们如果想要使用超类中的这个成员变量或方法,就需要用到super.
另外,要注意的是super.name调用的是成员变量的值
3,用super直接传递参数,super不用“.”连接一个方法或成员,而是在其后直接跟上一个适当的参数用于调用父类中具有相同形式的构造函数super和this的异同:
1)super(参数):调用基类中的某一个构造函数(应该为构造函数中的第一条语句) 2)this(参数):调用本类中另一种形成的构造函数(应该为构造函数中的第一条语句)
3)super: 它引用当前对象的直接父类中的成员(用来访问直接父类中被隐藏的父类中成员数据或函数,基类与派生类中有相同成员定义时如:super.变量名 super.成员函数据名(实参)
4)this:它代表当前对象名(在程序中易产生二义性之处,应使用this来指明当前对象;如果函数的形参与类中的成员数据同名,这时需用this来指明成员变量名)
5)调用super()必须写在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行,否则编译不通过。每个子类构造方法的第一条语句,都是隐含地调用super(),如果父类没有这种形式的构造函数,那么在编译的时候就会报错。
6)super()和this()类似,区别是,super()从子类中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this()在同一类内调用其它方法。
7)super()和this()均需放在构造方法内第一行。
8)尽管可以用this调用一个构造器,但却不能调用两个。
9)this和super不能同时出现在一个构造函数里面,因为this必然会调用其它的构造函数,其它的构造函数必然也会有super语句的存在,所以在同一个构造函数里面有相同的语句,就失去了语句的意义,编译器也不会通过。
10)this()和super()都指的是对象,所以,均不可以在static环境中使用。包括:static变量,static方法,static语句块。
11)从本质上讲,this是一个指向本对象的指针, 然而super是一个Java关键字。 super.name返回的值是父类成员变量的值xianfan,而此时的super.value()方法是不起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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